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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雇佣与劳动者使用相结合

2014-04-17 16:41      点击:
在劳动派遣中,派遣机构和用工企业作为两个独立的主体,分别行使雇 佣劳动者和使用劳动者的职能。这不同于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统一 行使雇佣和使用劳动者的职能。上海劳务派遣中的用工企业只行使劳动过程的组 织和管理、保护派遣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及负担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职能, 而其他人事职能则由派遣机构行使,这两部分职能的有机结合才构成一个完 整的雇佣和使用劳动者职能。在这里,派遣员工只与用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过 程相结合,用工企业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者是实际用人单位;派遣机构不组织 和管理劳动过程,只是录用和派遣员工,但并不安排受派员工的岗位,因而 只是名义用人单位。这两个层次的用人单位间存在着委托一代理关系,即派 遣机构受用工企业的委托而代理行使部分劳动管理事务。可见,这两个层次 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用人职能分工关系与委托-代理关系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