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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问题

2014-04-10 16:46      点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透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可以看出,这远远高于《公司法》规定有限贵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人民币三万元,属于特别规定。同时,为了防止用工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而自设派遗公司,并以其名义将员工进行派遣。《劳动合同法》第5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上海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遗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上海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