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劳动法规 >

成都劳务派遣:休完产假,还能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吗?

2017-07-31 09:49      点击:
 
 

案情

 

  商女士是某旅游公司的导游,2016年10月生育,开始休产假。2017年4月,商女士休满了188天产假(含当地地方法规规定的3个月的奖励假期)。

  产假结束时,商女士向公司提出,因孩子需要照顾,希望将2016年度与2017年度的共10天年休假与产假合并休完。

  公司认为,商女士在2016年已休了近3个月的产假,2017又休了3个多月的产假,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何况,公司业务繁忙,急需商女士返岗工作。

  那么,商女士休过产假,还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结论

 

  本案中,商女士虽然在2016年度与2017年度休了188天的产假,但是其仍然有权享受这两个年度的年休假

  至于这两个年度的年休假假期能否与产假连续休的问题——对于2016年度的假期,由于该公司未在2016年度作出休假安排,商女士在2017年度提出与产假合并休的,公司应当予以同意,否则应当支付300%的工资(含已支付的部分);对于2017年度的年休假,公司可以不同意商女士与产假合并休的要求,但是2017年度要作出休假安排,否则也会产生30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