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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部门”几成权力利益化的代名词

2014-10-30 10:51      点击:

 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1月中旬至明年6月份,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日前就此次活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强势部门等“特殊主体”成执行难重点。(12月15日《人民法院报》)

  有关人士介绍说,十年前和十年后,“执行难”问题同样存在,不同的是,特殊主体——国家强势部门、特殊人员成为“执行难”的一个重点。

  如此现象,公众并不陌生,如政府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案件遭遇“执行难”,媒体多有报道。

  而在笔者看来,这种强势部门造成的“执行难”现象,与“权力部门化、利益化”密切相关。可以说,国家强势部门成执行难重点是政府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结果,严重偏离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长此下去,一个危害司法公正的既得利益集团就可能形成。

  首先,国家强势部门成执行难重点必然造成特殊利益集团侵蚀公共权力,造成社会的不公正。伴随国家形式出现的公共权力,本是维护整个社会和谐有效运转的保证。所谓公共权力是每一个拥有公民权的公民共有权力,公民将其委托给国家,形成国家法律、制度、规范来保证自身利益和福祉。这就是从政治学意义上讲的权力的合法性。而国家强势部门成执行难重点,则表明了公共权力私有化,这是对每一个公民权益的侵蚀。若听任这种社会不公正发展至极端,公民将会达到不能容忍的地步,社会将为之付出惨重的代价。

  其次,国家强势部门成执行难重点必定影响改革进程和和谐社会建设。国家强势部门成执行难重点只不过是为维护小团体的利益诉求,任其发展,会阻止影响改革的深入、阻止原有权力体系的变革,以继续以往的权力运作,并享受权力给特殊利益集团带来的好处。社会的和谐,从一定角度分析,就是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当权力进入分配领域,用表面合法的形式去掳取其他社会成员,特别是缺乏特殊权力支撑的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时,社会分配必将出现不公平,不和谐。

  最后,国家强势部门成执行难重点是“权力衙门化”与“衙门权力利益化”的折射。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面对公法不彰、社会失范、腐败蔓延的现实,在1998年,就发出了避免滑入权贵资本主义泥坑的警言,他认为,一方面,在转型期握有特权的既得利益者阻碍和扭曲改革,腐败盛行,权贵资本主义日渐成势,另一方面,旧体制的维护者利用这种情势影响大众,全面否定市场化改革。

  当下,我国社会处在由同质单一的伦理社会,向异质多样的法理社会过渡的转型时期,正面临复杂和多样的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社会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出现了多元的利益主体和多元的利益关系。不同的利益主体显示出不同的利益诉求,他们均要求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我们必须反对借助权力来实现利益最大化,乃至无视弱者利益的博弈。

  社会必须警惕 “权力利益化”现象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