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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摊贩“公共精神”与城管“服务意识”

2014-10-30 10:51      点击:

 今年就业形势非常严峻。21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做客广州发表演讲,为中国的就业问题支招,“请把小摊贩(广州称‘走鬼’)合法化!”(2月22日《新快报》) 
  小摊贩与城管的话题,已经了无新意;小摊贩与城管的矛盾,小到对骂、大到杀人,也都举不胜举。 



如何解决问题,一要小摊贩多一些公共精神,二要城管多一些服务意识。
  一个事实是,国人缺乏公共精神,一方面对于公共事务参与积极性不强,喜欢被管,不喜欢自我管理、参与管理;另一方面,又较多考虑私人利益,而较少考虑甚至不考虑公共利益,将私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经济学上的“公地悲剧”在我们身边很明显。具体到小摊贩,为了谋生,街头摆摊,固然有其存在的理由,但街头毕竟是公共的,如果因此影响路人出行、造成卫生问题等,则明显不妥。
  事实上,各地城管之所以普遍禁止小摊贩,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公共场所乱摆摊设点,造成了路人出行不便、环境卫生糟糕等。如果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也没什么不对。小摊贩街头谋生之时,能否多一些公共精神,比如不乱设乱摆,不影响路人出行,不造成卫生问题……这些也完全可以做到,但很遗憾,因为缺少公共精神,小摊贩影响公共利益,也是事实。所以,小摊贩多一些公共精神,很有必要。
  小摊贩缺少公共精神,城管也缺少服务意识。当前的城管工作,基本上都是堵字当头,城管不是帮助小摊贩多一些公共精神,不是协助小摊贩在不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下经营,而是一赶了之。的确,这样的管理,市容市貌是干净了,但随之而来的是,小摊贩的饭碗也砸了。任何时候,都是不能轻易砸人饭碗的,砸饭碗往往逼出冲突来——饭碗都没了还怕啥?这是小摊贩和城管矛盾不断激化的根本症结。
  相反,如果城管多一些服务意识,效果就不一样了。小摊贩完全可以是街头风景,现在只因为缺少公共精神,这一街头风景变成了大煞街头风景;此时,城管要通过服务解决。比如,通过规范而不是禁止,减少小摊贩造成的公共问题。而且,提供服务,不能再给小摊贩增加负担,因为他们本来生活就不易,如果为了服务,再让他们出钱,就不太恰当。
  总之,解决小摊贩和城管的矛盾,让小摊贩合法化,一要小摊贩们多一些公共精神,自己谋生,要尽量减少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二要城管们多一些服务意识,市容市貌并不是一干二净,整齐有序、彰显活力的小摊经济同样是一部分。